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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陕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
“金地杯”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比赛规程
比赛时间:2012年3月19日、20日
比赛地点:西安市雁塔北路67号陕西金地美容美发培训学院三楼大会议室
主办单位:陕西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承办单位:陕西金地美容美发培训学院
一、指导思想
以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人物形象设计、美容美发等相关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为依据,检验本专业的教学质量和学生掌握的实际操作水平与设计创新技能。
二、设定原则
比赛项目设定原则: 考虑教学、市场、未来教育改革发展三个方面的要素. 即目前教学水平, 市场需要的技术, 教学改革必须。
三、奖项设置
一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10%;
二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20%;
三等奖占参赛选手总数30%;
奖占参赛选手总数40%。
四、模特和服装
1. 选手使用的真人模特由参赛单位自已选则,身高标准1.65米—1.75米,三围不做具体规定。各代表队服装色彩、款式自选。
2. 比赛使用的教习模具头自备。
五、选手须知
1. 选手和模特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,并佩戴筹备组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。否则, 将取消参赛资格
2. 选手必须按赛程时间检录,并按抽签顺序入场,迟到15分钟不准参加比赛。
3. 选手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,统一进场和退场;必须遵守赛场纪律,不得将通讯工具、摄像器材带进赛场。
4. 选手所需用品用具自备;电动工具必须是(国标)220V。
5. 选手在比赛中不得走动和交谈, 遇到问题,向监察员报告。
6. 选手如提前完成比赛作品,应举手示意,并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,不可以提前离开赛场。
7. 宣布比赛结束时,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,继续操作将受到处罚。
8. 未得到模特展示的指令,模特不准做任何表演动作。
9. 比赛结束前10分钟主持人员会有提示。
六、申诉与仲裁
1. 对不符合比赛规定使用设备和工具的现象,对有失公正的监查、评判,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,均由各地领队向仲裁委提出申诉,个人无权发表对大赛不利的言论。
2. 选手如有申诉,须先向本代表队领队或指导老师说明,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。在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因申诉而停止比赛,否则按弃权处理。
3. 仲裁委为终裁决,必须认真负责,公正受理各种申诉,并将处理意见交执委会,由执委会通知领队或指导老师。